告约类(三)
契约之三:
出嗣书
立出嗣书OOO,今愿把亲生子OOO,现年O0岁,〇〇年〇月〇日〇时出生,凭亲族中代表在场,出继与O房 O兄OOO为嗣。今后更名抚养成立,以及将来读书、教育、婚配等事,概与生父母无涉。此系双方共同议定,决不翻悔。恐后无凭,立此出嗣书永远存照。
立出嗣书人0O0亲族代表OO0
OOO
年月日
契约之四
分 书
立分书人OOO,今已年高力弱,难以督理家务。长子0O,次子OO,幼子OO亦已长大成人,均各婚配。特延请亲族代表在场,将祖遗于○村住屋OO间,县城OO街〇 Q号店铺OO间,经我的面三份匀分,另立清单为凭,俾各承受,永为所有,所期克勤克俭,不怠不荒。今立分书一式三份,每子各执一份为据。
立分书人OO0
长子OO次子OO幼子OO亲族代表
年月日
契约之五:
买卖房屋契约
OO自愿将私人房屋〇间,共0O平方,出卖给OOO人,总价O〇元。口说无凭,立字为据。
卖人屋OOO(盖章)买屋人OOO(盖章)证人OOO(盖章)
年
三、遗嘱
顾名思义,遗嘱即人临终前嘱咐的话,其实,有的遗嘱并非临终时才写,它在人的生前就已写成了。我国宪法规定: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、储蓄、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。遗嘱就是公民行使自由支配自己劳动所得的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。所以遗嘱多是用于处理死后其财产的分配,这叫做一般遗嘱之一种。但也有别的内容特殊的遗嘱,如孙中山先生的遗嘱,其实就是他对未完成的革命事业的意见,这种遗嘱我们姑且叫它做特殊遗嘱也可以。
我们这里只讨论一般的人死之后财产继承的遗嘱。其格式如下:
xxx遗嘱
我近年因年老多病,又无子女,生活无所依靠,全仗侄儿xx夫妇全心全意的照顾。他们的行为胜过亲生子女,实使我感激不尽,所以,愿在逝世之后把我遗留的房屋三间,家中的什物以及存折中的存款二千元,全部赠与他们所有。我的后事,由他们夫妇二人负责料理,其他人不能干涉。口说无凭,立此遗嘱为证。
立遗嘱人xxx证明人xxx
xx
年月日
从上述遗嘱可以看到,其内容可分:
①名称,即标题,应标明是遗嘱或xxx遗嘱。
②遗嘱的主要内容。这部分怎样写法,主要看遗嘱所要解决的问题而定,如因“无子女须要人照顾”,及由此而产生的对财产处理的意见,以及身后的要求等等,这都要写得具体明白,一目了然。
③立遗嘱人、证明人(或代书人)的签名盖章。在写遗嘱时,还应注意以下的问题:
①遗嘱必须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,凡是胁迫欺骗立遗嘱人,或者是伪造、篡改的遗嘱都是无效的。
②遗嘱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,否则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。
③立遗嘱后如发现有不妥之处,遗嘱人还有权撤销和修改。要使遗嘱发生效力,最好有公证人在场。
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,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,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,请点击举报。本文由ai生成,仅供参考
